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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守则 |
时间:2007-06-06 00:00 作者: 点击数: |
1、 网络用户应加强保密意识,严禁泄漏党和国家机密;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设电子公告牌和新闻工作组; 3、 凡建立WWW 服务器和Home Page 的单位和个人,其内容要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开放; 4、 科技成果、教学成果、院重大改革举措等信息,若需在网上发布,必须经院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核; 5、 各单位重要文件、数据欲存入计算机者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否则,存放重要资料的计算机不能连网; 6、 学院网站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软件服务器、会议系统服务器及各代理服务器由学院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维护和服务,未被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更改其内容; 7、 各部门应按其所获准的权限使用相应的系统,不得越权操作。 8、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院信息管理中心。 9、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