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关于评选“优秀实验教师”的通知 |
时间:2019-09-15 00:00 作者: 点击数: |
发布日期:2019-09-15 点击量: 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是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持续深入发展的基本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实验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推动和激励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实验教师”)积极投身实验教学,提高经济管理类学科的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湖北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以下简称省联席会)决定开展经济管理 “优秀实验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表彰为经济管理类学科的实验、实训教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实验教师,激励其为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教学水平和实验教学改革的创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湖北省高校各类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各中心)中长期承担实验教学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1.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教学理念先进,关心学生的成长。 2. 学术水平较高,教学能力强,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积极主动参加实验教学的建设与改革工作;或在实验室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 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包括:经济管理实验教研教改项目创新;科研成果拓展经管实验教学范围;科研成果丰富实验教学内容;科研成果开拓学生视野、提升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设计和创新能力。 4. 致力于经管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平台建设、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特色应用,成绩卓越。 以上成果均为近5年,即2015年1月1日之后取得。 四、评选程序 1. 各中心应按照省联席会通知的要求,择优推荐实验教学优秀教师参评对象。 2. 省联席会将组织专家对各中心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确定10名优秀实验教师名单,并在省联席会网站上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省联席会对获奖教师予以表彰奖励,授予“优秀实验教师”称号,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加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印章),给予现金奖励,并在省联席会网站及授权微信公众号对获奖者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五、其他事宜 1. 颁奖时间。在2019年12月7日省联席会年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2. 推荐名额。每个中心择优推荐1人为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曾荣获此奖项的教师五年内不可重复申请,各中心主任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3. 材料报送。各中心将优秀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须加盖中心或学校公章)和相关支撑材料的扫描件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联席会;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应在11月20日前寄往省联席会。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晓辉;邮政编码:430072;收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A423室;联系电话:027-68753147,13657287755;电子邮箱:xh@whu.edu.cn。
4. 工作要求。各中心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初选工作,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实践教学工作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对实验教学教育事业的热爱,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附件:1.湖北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优秀实验教师”申报表 优秀实验教师申报表 (71.00 KB) 2. 湖北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关于评选“优秀实验教师的通知”PDF原件 PDF原件 (269.42 KB)
湖北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