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2008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实验项目”)和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在各学院(系)申报的650个项目基础上,经专家评审,400个项目被批准立项,其中,50个创新实验项目由国家立项(见附件一)、20个大学生科研重点项目由学校立项(以下简称“校级重点项目”,见附件二)、300个大学生科研面上项目由学校立项、30个经费自筹大学生科研面上项目由学校计划外立项(以下简称“校级面上项目”,见附件三)。为保证以上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机构
2008年度创新实验项目由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践办”)集中管理,大学生科研项目由所在学院(系)具体管理,分别负责立项项目的运行(包括项目协议的签订、项目开题、项目指导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相关环节,实践办将定期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二、项目完成期限
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11月3日至16日上交所在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启动手续。
校级面上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学年(2008年9月15日至2009年9月15日),2009年3月2日至31日向学院(系)递交中期报告表,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校级重点项目和国家创新实验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两学年(2009年9月15日至2010年6月30日),2009年9月1日至30日向学院(系)递交中期报告表,2010年6月底以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各学院(系)集中将项目合同书、中期报告表、项目完成情况表及结题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在合同规定时段内交实践办备案。
三、项目经费管理
2008年度创新实验项目经费总额为196万元,其中教育部资助50万元,学校配套50万元,学院(系)配套96万元;大学生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为40万元,其中学校资助经费20万元、学院(系)配套经费20万元。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学生递交中期报告表和完成情况表时分别报销50%。
各学院(系)负责本单位项目经费管理,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资助。经实践办终止、撤消的项目,凡已有经费支出的,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报实践办备案,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将项目已拨经费全额退还学校财务部,不得挪作他用。凡预期不能结题和提交成果者,可在项目截止日前1个月向实践办申请延期、更换项目成员或退还报销经费、终止项目等方案。
四、其它事项
各学院(系)要制订详细的管理细则,加强对创新实验项目和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经费配套,并开放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指导老师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科研项目。
学校将把完成科研项目的进展作为学院(系)教学状态评估的重要观测指标。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学校科研与创新实验项目。对完成科研项目较好的学院(系),学校将组织大学生科研与创新实验项目成果展,评选大学生科研优秀成果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其它未尽事宜,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2008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一览表.xls
2.武汉大学2008年度大学生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一览表.xls
3.武汉大学2008年度大学生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一览表.xls
武 汉 大 学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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