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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学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时间:2007-06-06 00:00  作者:  点击数:

教学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为了提高教学实习教学质量,认真严密地组织教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⒈教务部宏观协调全校的教学实习,并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⒉学院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⒊实习过程中,实行带队教师全面负责制,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搞好各项工作。

⒋根据需要可在班委会基础上建立队委会,协助指导教师和班委会作好各项工作。

二、学院的职责

⒈各学院于每年11月制定下年度教学实习计划,并填写武汉大学教学实习计划表报教务部。

⒉各学院按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实习大纲(包括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发给师生,并报教务部。

⒊认真选择好实习地点,选择实习场所应注意:

⑴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

⑵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⑶选择生产较正常,技术管理较先进,对学生教学实习较重视的场所。

⑷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校外实习基地。

⑸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⒋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较熟悉,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讲师及以上教师担任。

分散实习要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⒌做好实习的动员工作。实习前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宣布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讨论。

⒍做好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学院要召开实习总结会议,听取指导教师的汇报,作好实习总结。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⒈实习前提前到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根据实习大纲要求拟订实习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⒉教学实习进行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面向实际。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并且及时检查和督促。

⒊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重视劳动教育,组织参加一定形式的生产劳动和公益活动。

⒋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

⒌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⒍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认真作好学生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教务部备案。

四、对学生的要求

⒈按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任务,重视向实际学习,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并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⒉实习期间要安排好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并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

⒊尊重工程技术人员、医护人员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实习单位开展技术革新,参加公益劳动等)。

⒋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如下各项规章制度:

⑴往返实习地点应集体行动。实习结束后,恰遇假期要回家度假者应在出发前提出申请,由班级统一报学院批准。

⑵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取得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

⑶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⑷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⑸严禁打架斗殴,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违法者,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成绩的考核规定

⒈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可用口试,也可用笔试,或两者结合进行。

分散实习的考核工作须在学生回校后立即进行,考核可采用小型答辩、口试或其他形式,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单位或指导人员的鉴定或证明方可参加考核。

⒉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对实习中有突出表现者可加用评语。

⒊成绩参考下列意见评定:

优: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良: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中: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及格: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

分散实习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考核办法经学院审批后实施,并报教务部备案。

⒋实习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缺课的时间达到一周或以上者,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

⒌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六、附则

⒈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⒉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