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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实践

财政与税务系实践教学实施办法

时间:2007-06-13 00:00  作者:  点击数:

一、在组织领导方面:

接受教务部宏观协调、督促与检查,接受院管理,实行带队教师全面负责制,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搞好各项工作。根据需要在班委会基础上建立队委会,协助指导教师和班委会作好各项工作。

二、在系职责方面:

向学院报送教学实践计划,学院按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实习大纲(包括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于实践实习前发给师生。认真选择好实践实习地点,选择实践实习场所应注意: ⑴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践实习大纲要求。 ⑵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⑶选择工作较正常,理较先进,对学生教学实践实习较重视的场所。 ⑷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校外实践实习基地。 ⑸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确定实践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工作流程较熟悉,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讲师及以上教师担任。 分散实践实习要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践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实践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践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做好实践实习的动员工作:实践实习前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明实践实习目的及要求,宣布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讨论。

做好总结工作。实践实习结束后学院要召开实践实习总结会议,听取指导教师的汇报,作好实践实习总结。

三、实践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实践前提前到实践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根据大纲要求拟订实践实习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学实践实习进行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面向实际。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并且及时检查和督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重视劳动教育,组织参加一定形式的生产劳动和公益活动。在实践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践实习,并向学院报告。定期向实践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践实习情况,争取实践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实践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认真作好学生考核和实践实习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教务部备案。

四、对学生的要求

按实践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任务,重视向实际学习,做好实践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践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并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践实习报告。实习期间要安排好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并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尊重工作人员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践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实践实习单位开展技术革新,参加公益劳动等)。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如下各项规章制度:

⑴往返实践实习地点应集体行动。实践实习结束后,恰遇假期要回家度假者应在出发前提出申请,由班级统一报学院批准。

⑵实践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取得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

⑶严格遵守实践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⑷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⑸严禁打架斗殴,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违法者,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成绩的考核规定

⒈学生必须完成实践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践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可用口试,也可用笔试,或两者结合进行。

分散实践实习的考核工作须在学生回校后立即进行,考核可采用小型答辩、口试或其他形式,学生必须提交实践实习报告、实践实习日记,实践实习单位或指导人员的鉴定或证明方可参加考核。

⒉实践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对实践实习中有突出表现者可加用评语。评语主要有:达到实践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践实习报告能对实践实习内容进行的总结,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回答问题,并有某些见解。实习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

分散实践实习的,应制订详细的考核办法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⒋实践实习不及格者,须重新实践实习,经费自理。学生在实践实习期间请假、缺课的时间达到一周或以上者,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践实习。

⒌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