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实施细则 |
时间:2007-06-13 00:00 作者: 点击数: |
毕业论文是经济学类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是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动手操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毕业论文还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一、目的要求 1、学生应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严谨、语言通顺。 2、毕业论文选题应在所学专业范围以内,其形式为学术论文。 3、毕业论文的格式必须统一、规范: (1)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五份。毕业论文题目为小二号黑体字,大标题为小三号黑体字,正文为小四号宋体字。学生同时应当将毕业论文制作成WORD电子文档(由学生提供软盘)。(封面格式由学校统一制订) (2)毕业论文形式要完整,应当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摘要(500字左右)、正文、注释、引用参考文献资料目录等。 (3)毕业论文须有自己的观点。对所引用的他人的观点、参考的文献要注明出处(可用脚注、尾注的形式清楚地表现出来,注明作者、书籍名称或刊物、出版社、出版时间、页数等),引用其他参考资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二、毕业论文档案 毕业论文档案包括统一的包装、论文正文、经指导教师审定过的论文初稿、电子文档等内容,必须反映论文写作的真实过程。封面左上角须印有“武汉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字样。在答辩结束后送交院里保存。 三、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可安排在学生修完全部专业主干课程,取得最低毕业学分80%以上,并完成社会调查后进行;于取得全部毕业学分后完成写作和考核工作。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必须是我系专职教师,外聘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其资格审查由院里负责。系里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把指导教师的资料发给毕业生。 2、一位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以10人为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较强的专职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指导人数。 3、指导教师的职责及指导流程 (1)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为学生讲解论文的写作方法,为其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2)学生初步确定论文题目后,可先提交1000字的论文提纲,指导教师审查提纲后提出意见,帮助学生最终确定论文题目。学生完成初稿后及时交给指导教师,教师对论文修改并提出指导意见,学生在教师指导意见基础上,修改定稿。 (3)各教学单位应使用专门的教师指导纪录表,指导教师应当做好指导流程纪录,将每一次教师指导情况记录在案,包括指导的时间、每次指导给学生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指定的参考书目参考资料、教师与学生联系方法等,要将学生写作一稿、二稿直至最后定稿的情况反映在纪录中。记录表统一附在论文每一稿后。 (4)指导论文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8学时/人。学校应按照学分折合工作量为指导教师计酬。 五、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字数要求在15,000字以上 1、考核标准: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优: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观点明确,能深入进行分析,并有独到见解。 理论联系实际,对经济工作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中心突出,论据充足,层次清楚,结构合理,语言流畅。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 良: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分析比较深入。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清楚,语言通顺,结构合理。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及格: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基本上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但内容尚欠充实。中心论题较明确,材料较充足、具体但不够典型。尚能联系经济工作实际,但论证不够充分。文章有一定的条理,一定的论据,文字尚通顺。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不及格: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或在经济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未掌握已学的有关专业知识、技能差。文章无中心,层次混淆不清,主要论据短缺。论点论据脱节或严重搭配不当。抄袭他人文章、成果、书籍者。凡具有以上条款之一者,应判为不及格。在答辩中对大多数问题都不能正确回答者,也应判为不及格。 2、答辩 (1) 经济学学专业的所有毕业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一律采用口头答辩形式。成绩合格者方能毕业。 (2)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经济学与保险系统一组织实施。为保证毕业作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经济学学和保险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答辩工作,处理毕业论文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问题。 (3)设立经济学学保险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答辩工作开始前20天将答辩计划时间、答辩人数报答辩委员会。 (4)每个答辩小组由专职教师和外聘专家等至少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指导教师本人指导的学员在论文答辩时,指导教师不可任答辩组组长,但可以是答辩组成员。 3、成绩评定办法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论文质量给出建议成绩; 经过口头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论文与答辩情况给予评定成绩。由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审阅,并由有签字资格的主持人签字后才能生效。系里组织抽查。 六、学分 毕业作业经审核合格后给予5学分。未完成毕业作业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七、其它 系里从每届学生中送选三篇优秀论文(包括答辩评定意见)参加武汉大学经济学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