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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低值设备和耐用品管理制度 |
时间:2007-06-06 00:00 作者: 点击数: |
一、单价低于800 元的仪器设备、耐用品等为低值设备和耐用品。 二、低值设备和耐用品由各实验室专人建立分账,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账物相符。 三、添置新低值设备和耐用品需预先提交购置计划报告,经中心主任审批通过后方可添置。 四、废旧低值设备和耐用品需提交报废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查后方可报废。 五、中心主任与低值设备负责人要加强低值设备和耐用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账、物及使用情况,并能做到相互调剂。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200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