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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07-06-06 00:00  作者:  点击数:

一、 严格执行《武汉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武大[2000]25 号)。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 所有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

三、 教学经费,教学经费原则上只用于实验教学开支。每学期末,各实验室要编报下学期本室开设实验所需仪器、低值易耗品计划,经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汇总各室计划,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核查验收并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达到学校招标规定的大额计划,一定要按规定报告校招投标中心,由学校招投标中心负责招标采购。

四、 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是指学校为支持实验室建设而下拨的特殊经费,由学院管理,专款专用。不管是购置仪器设备还是实验室维修,一律由实验教学中心根据需要编报计划、撰写技术要求,经学院报告学校招投标中心,由招投标中心招标采购。购置中、高档仪器,要事先经过专家组论证。

五、 实验教学中心对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