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条例 |
时间:2007-06-06 00:00 作者: 点击数: |
学院计算机网络是全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基础设施,是实现全院综合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实用化和现代化的不可缺少的技术手段。为了确保该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武汉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条例(试行)》,结合我院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一、信息管理中心管理 学院信息管理中心是我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机房重地,由学院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非工作人员不经允许不得入内。 二、设备管理 网络设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由管理员负责设置,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技术参数。 三、入网手续 新联网部门或扩充联网规模的部门应先提出申请,作出联网技术方案报网络室,在其技术方案被认可之后,由网络室共同安装调试。网络调通之后,固定各种参数,填写技术文档,以利查询和维护。 四、网络系统管理员职责 1、对网络设备和各种服务器的操作要遵循“系统管理员操作规范”。 2、不为无上网手续者提供上网方便。 3、定期检查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保证网络线路的畅通及服务器、交换机的正常运行; 5、保持网络室清洁卫生及保障网络安全,无责任事故。 6、各部门网络出现故障,应先在网络室登记,由网络管理员及时处理。 五、文明用网 1、网络用户不许在网上制黄、贩黄、传黄; 2、不许制造和扩散病毒; 3、不浏览网上未公开的站点信息; 4、不索取网上未公开发表的文献; 5、不取自己不明真象的文件,以免感染病毒或产生意外恶果; 6、不解密网上用户的口令; 7、不盗用他人的IP 地址; 8、不发表不礼貌的言论; 9、不借用网络诽谤攻击他人; 10、不发表未经审查并获准公布的文章; 11、重视和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批量下载文献资料牟利,及其它不合理使用。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6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