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关于评选“优秀实验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2日 00:00  点击量:

      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是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持续深入发展的基本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实验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推动和激励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实验教师”)积极投身实验教学,提高经济管理类学科的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决定开展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优秀实验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表彰为经济管理类学科的实验、实训教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实验教师,激励其为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教学水平和实验教学改革的创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湖北省高校国家级、省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各示范中心)中长期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师。
     三、评选条件
     1.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教学理念先进,关心学生的成长。
     2. 学术水平较高,教学能力强,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积极主动参加实验教学的建设与改革工作;或在实验室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 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包括:经济管理实验教研教改项目创新;科研成果拓展经管实验教学范围;科研成果丰富实验教学内容;科研成果开拓学生视野、提升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设计和创新能力。
     4. 致力于经管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平台建设、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特色应用,成绩卓越。
     四、评选程序
     1. 各示范中心应按照联席会通知的要求,择优向联席会推荐实验教学优秀教师参评对象。
     2. 联席会将组织专家对各中心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确定10 名优秀实验教师名单,并在联席会网站主页上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联席会对获奖教师予以表彰奖励,授予“优秀实验教师”称号并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加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印章,并给予一定金额现金奖励,在联席会网站对获奖者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五、其他事宜
     1. 评选颁奖时间。在第八届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年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2. 推荐名额。每个示范中心仅限择优推荐 1 人为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
     3. 材料报送。各示范中心将优秀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须加盖中心或学校公章)和相关支撑材料的扫描件于 2017 年 11 月 15日前报送联席会;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应在当月18日前寄联席会。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东祥;邮政编码:430072
     收件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27-68752890,13971634569;
     电子邮箱:whuzdx@126.com。

     附件1:文件类型: .doc 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7“优秀实验教师”申请表.doc (62.00 KB)

湖北省高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