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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武汉大学2008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和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1-30 00:00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做好武汉大学2008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和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大教字〔2008〕129号

各有关单位:

我校2008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实验项目”)和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在各学院(系)申报的650个项目基础上,经专家评审,400个项目被批准立项,其中,50个创新实验项目由国家立项(见附件一)、20个大学生科研重点项目由学校立项(以下简称“校级重点项目”,见附件二)、300个大学生科研面上项目由学校立项、30个经费自筹大学生科研面上项目由学校计划外立项(以下简称“校级面上项目”,见附件三)。为保证以上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机构

2008年度创新实验项目由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践办”)集中管理,大学生科研项目由所在学院(系)具体管理,分别负责立项项目的运行(包括项目协议的签订、项目开题、项目指导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相关环节,实践办将定期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二、项目完成期限

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11月3日至16日上交所在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启动手续。

校级面上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学年(2008年9月15日至2009年9月15日),2009年3月2日至31日向学院(系)递交中期报告表,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校级重点项目和国家创新实验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两学年(2009年9月15日至2010年6月30日),2009年9月1日至30日向学院(系)递交中期报告表,2010年6月底以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各学院(系)集中将项目合同书、中期报告表、项目完成情况表及结题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在合同规定时段内交实践办备案。

三、项目经费管理

2008年度创新实验项目经费总额为196万元,其中教育部资助50万元,学校配套50万元,学院(系)配套96万元;大学生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为40万元,其中学校资助经费20万元、学院(系)配套经费20万元。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学生递交中期报告表和完成情况表时分别报销50%。

各学院(系)负责本单位项目经费管理,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资助。经实践办终止、撤消的项目,凡已有经费支出的,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报实践办备案,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将项目已拨经费全额退还学校财务部,不得挪作他用。凡预期不能结题和提交成果者,可在项目截止日前1个月向实践办申请延期、更换项目成员或退还报销经费、终止项目等方案。

四、其它事项

各学院(系)要制订详细的管理细则,加强对创新实验项目和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经费配套,并开放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指导老师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科研项目。

学校将把完成科研项目的进展作为学院(系)教学状态评估的重要观测指标。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学校科研与创新实验项目。对完成科研项目较好的学院(系),学校将组织大学生科研与创新实验项目成果展,评选大学生科研优秀成果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其它未尽事宜,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2008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一览表.xls

2.武汉大学2008年度大学生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一览表.xls

3.武汉大学2008年度大学生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一览表.xls

武 汉 大 学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