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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实践

财政与税务系实践教学大纲

时间:2007-06-13 00:00  作者:  点击数:

毕业实习是财政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的重要环节。通过一段时间的专业实习使学生熟悉和了解财政、税收和其他公共经济部门的工作实际、业务流程和技术方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中提高学生的专业认识、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毕业论文写作、就业工作或继续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实习目的

财政专业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是遵循拓宽基础、加强实践和注重特色的原则,为公共部门(包括财政与税务部门)、公司企业和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管理人才。

专业实习的基本目的,就是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和加强实践的原则,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公共经济部门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公共经济部门的工作和具体业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成为既懂理论、又懂实际的创新型公共经济管理人才。

专业实习的具体目的是:

1. 参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工作过程,在财政、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从事财税业务活动,学习和掌握业务技能,并能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

2. 参加公共事业、国有企业、非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事业机构的经营管理过程,在这些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从事业务工作,学习和掌握进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技能;

3. 参加公共政策研究机构、决策咨询机构的研究和咨询活动,在实习机构有关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承担一部分研究和咨询工作,学习和掌握研究、咨询工作的制度、方法和技术。

二、实习要求

1.准备阶段。

毕业实习开始前,财政系成立毕业实习指导小组,对毕业实习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同预定的实习单位进行联系和协商;了解学生的思想与愿望,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毕业实习动员会。

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提出个人实习的初步计划,就个人专业兴趣、实习方式和专业实习方向选择、实习期间希望了解和学习的具体内容、以及问题与要求做出书面说明。

根据本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和学生实习意向,进行实习方向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讲座和和核心知识回顾,并进行专业考核和理论检查。

2.实习阶段。

任务与计划。根据实习单位的安排,每个参加实习的学生都应有确定的任务、职责和目标,有确定的实习指导者;每个实习学生都要制订详尽的实习计划,每天都要撰写实习日志、记录实习主要过程和专业收获与认识。

纪律规定。实习期间,每个学生都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要像实习单位的职工一样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安排、完成任务、按时上下班;必须遵守武汉大学关于学生实习实践的有关制度规定。对违犯纪律者,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实习指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做出立即停止实习的决定。

总结与成果。实习结束时,每个学生都要对专业实习情况进行总结,撰写实习报告——主要分析实习计划和目标的完成状况,完成(达到目标)或未完成的主要原因,列出实习成果;实习成果是指实习中所学习并掌握的业务知识与技术(专项业务和技术流程的论文),实习中所发现的问题、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论文形式),实习中参与完成的研究项目和专题调研报告等。实习报告和实习成果,应同时向财政系实习指导小组和实习所在单位提交。

三、实习时间

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4学年第1学期(11—12月份)进行,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调整到第4学年第2学期(2—3月份)结合毕业论文一同进行。

毕业实习时间:实习准备阶段为1周;实习阶段为5周。

四、实习地点

毕业实习地点:财政系确定,学生自行联系选定。

财政系确定的实习地点为:实习基地——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大冶县财政局。与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等省财政厅和国资委联系确定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学生可以在家庭所在地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或在就业意向单位实习。

五、实习内容(方案)

根据财政专业本科培养方案,毕业实习内容分为以下几块:

财政方向。具体包括:预算编制与改革,支出绩效管理,农业财政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公共工程项目管理,财政债务管理,财政调节管理,财政监督管理。

税收方向。具体包括:国税管理,地税管理,税收筹划,税收预测与统计,税务稽查、国际税收管理、海关管理等。

公共企、事业方向。具体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管理,开发区管理,以及境外国有资产和跨国公司管理等。

公共部门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研究,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地方预算改革研究,财政效率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公共事业管理改革研究等。

毕业实习的方案和要求(任务书)由财政系毕业实习指导小组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按照以上实习方向并结合实习单位的意见来制定。总的原则是:

规定每一具体专业实习方向的目标、内容和任务要求;

明确达到每一内容目标的实习步骤、环节、日程和方法;

明确指导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明确并保证提供实习所需的物资和设备条件,包括必要的费用开支及补助;

明确规定每一具体方向的实习成果、及其检查或鉴定成果的标准与方法。

六、组织和指导

毕业实习由财政系毕业实习指导小组负责组织。财政系毕业实习指导小组由系主任、系副主任、班级导师、专业教师、学生代表和实习单位的代表(校外指导教师)共同组成;班级导师任指导小组执行组长。

在各实习基地(点)集中实习的人员组成“财政专业实习小组”,每一实习小组应配备2—3名专业教师具体负责实习活动。

分散实习的学生按地区分布情况组成实习小组,由班级导师指定一名学生联系人与毕业实习指导小组保持联系、接受指导;毕业实习指导小组应派教师巡视和指导分散实习的学生,与学生所在的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和提出有关建议。